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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社团奖励条例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8-05-25 阅读:

集团富有成效、活动富有特色、管理规范的学生社团授予“优秀学生社团”称号。
    
评选条件
   
(一)专业社团
    1
、对社团成员的进步有促进作用的;
    2
、社团的活动多且效果好的;
    3
、社团及成员取得优异成果的。
   
(二)非专业社团
    1
、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和成绩的;
    2
、对校园文化建设有促进作用的
    3
、对社团成员的进步有促进作用的。
    
有下列情况的,不得评选“优秀学生社团”:
    1
、社团会员长期不足10人,社团发展缓慢的;
    2
、一学期内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及活动的,或活动缺乏影响力、吸引力的;
    3
、社团活动违反相关规定或不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的;
    4
、存在较大工作失误的;
    5
、活动范围和内容和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6
、骨干成员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或长期无正式负责人、正常组织机构,管理混乱的;
    7
、滥用社团名义在校外活动的;
    8
、出现其他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
    
对专业社团和非专业社团各授予2个“一级优秀社团”、3个“二级优秀社团”、4个“三级优秀社团”荣誉称号。
    
评选程序
    1
、社团申报;
    2
、校社团联合会审查条件,根据专业社团和非专业社团社团评选条件和考核排序情况,分别按11.5的比例向校团委推荐;
    3
、校团委分别召开述职大会,进入推荐名单的专业社团和非专业社团负责人述职;
    4
、学工处。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领导、素质导师及校社联负责人参加非专业社团述职大会并投票;
    5
、学工处、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领导、素质导师(名额相同)及校社联、各学院社团部负责人参加专业社团述职大会并投票;
    6
、根据投票结果分别排序,按指标确定“一级优秀社团”“二级优秀社团”和“三级优秀社团”;
    7
、公示一周;
    8
、董事长签批,学校行文公布并表彰。
    
第二十七条  给与“一级优秀社团”奖励6000元活动经费。“二级优秀社团”奖励4000元活动经费,“三级优秀成团”奖励2000元活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