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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0-04-10 阅读: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3月28日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制定以下措施。

一、组织网上就业市场。充分利用国家、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平台(网站),通过“互联网+就业”模式提供招聘、指导和服务,做到“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持续开展“高校自办、省校联办、省级主办、部省共办”网上系列招聘活动。完善就业信息共享发布机制,持续做好就业岗位、求职信息收集和发布,把更多优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资源向高校延伸、与毕业生对接。(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各高等学校)

二、加大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鼓励各地在编制总量内按规定跨部门、跨层级调剂。除已规定需要优先录(聘)的人员外,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面向湖北高校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扩大招录(聘)规模,2020年全省公务员招录计划增长20%,选调生招录计划增长50%,事业单位招聘计划30000名以上,鼓励县乡机关积极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各高等学校)

三、增加升学深造机会。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主要向国家战略和民生领域急需的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集成电路、软件、新材料、先进制造、人工智能等相关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倾斜。扩大2020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规模,主要向产业升级、改善民生、基层治理和公共服务急需的专业招生,向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生物医学工程类和预防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社会管理与服务、社会工作、应急管理、养老服务管理、护理等专业倾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四、扩大基层就业规模。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计划,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工作。扩大基层就业项目招录规模,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录2000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录800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录3600名。针对应对突发事件和基层治理、公共服务等实际需要,开展基层教师、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社区(村)专职工作者等专项招聘,共计招聘20000名。艰苦边远地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专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可以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政府扶贫办,团省委,各高等学校)

五、多渠道吸纳毕业生。鼓励国家、省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扩大博士后岗位规模,其劳务费用和有关社保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支持高校毕业生短期就业。争取中央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在鄂企事业单位今明两年连续扩大湖北高校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持续优化省属国有企业人才结构,招收大专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比去年实现一定比例的增长。动员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扩大湖北高校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制定完善并深入宣传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措施,加大就业渠道、定向招录、继续学习、资金奖励、优抚优待等政策力度,加强地方、高校征兵机构建设和条件保障,鼓励和吸引更多毕业生参军入伍。(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军区,省工商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高等学校)

六、提升投资、产业和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开展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孵化器等发展,增加大学生就业创业机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对在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根据基地规模、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一定的奖补。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2-20万元资金扶持。开发共享创新创业课程教学资源,开展创业辅导、创业训练、创业大赛等公共服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团省委,各高等学校)

七、优化就业指导服务。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企业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落实国家关于允许部分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有关要求。简化优化就业手续办理,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持续开展线上招聘服务,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加大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网上面试等服务供给。建立校企对接平台,加强人才供需对接,支持高校毕业生以新就业形态、灵活多样方式实现多元化就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各高等学校)

八、做好特殊群体帮扶。对湖北2020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持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等群体毕业生的“一对一”就业帮扶,分类造册、跟踪服务、动态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岗位推送。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帮助解决其子女毕业生就业方面的实际困难。加强思想教育和就业心理疏导,有条件的高校开通心理咨询和就业帮扶热线。(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扶贫办,团省委,各高等学校)

九、大力促进毕业生留鄂就业创业。深入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各地可给予留鄂就业高校毕业生适当住房补贴,或提供人才公寓、公租房等住房保障。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高新区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利用闲置学校、厂房、房产、园区、孵化基地等场地建立实习实训生活基地,对参加实习实训的给予补贴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留用率超过50%的企业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税费优惠。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资金扶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各高等学校)

十、压实就业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表扬激励、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同向发力,围绕稳就业需要,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就业大局稳定。(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